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1705-0000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教育系统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
生效日期: | 2017-05-18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区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系统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于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系统2017年教育扶贫
工 作 要 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33号)、池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教育局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池教办〔2017〕90号)、《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贵办发〔2017〕5号)精神,大力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确保扶贫工作成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教育系统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区分层次、因地制宜,任务分解、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聚焦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贫困地区师资配备和培训三个主要方向,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2.目标任务。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失学。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贫困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构建覆盖全区所有农村地区教师的调配机制,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
二、精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3.健全幼儿资助政策。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执行最高补助标准(牵头科室:学生资助中心)。
4.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牵头科室:计财科)。
5.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并执行最高补助标准。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于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牵头科室:学生资助中心)。
6.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对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学生免除学费。配合扶贫部门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实现资助全覆盖(牵头科室:学生资助中心)。
7.实施特困大学生救助。对贵池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市政府救助基金资助,每生4000元。将贵池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牵头科室:学生资助中心)。
8.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优先办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归还贷款的借款学生,由相关机构核实后,直接为其代偿贷款。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启动还款救助机制(牵头科室:学生资助中心)。
三、精准支持农村地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9.加快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把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纳入全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确保贫困地区计划编制科学、可行、有效。到2017年底,力争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2%(牵头科室:教育科)。
10.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学校取暖费按25元/人补助,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统筹,向条件薄弱的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校舍和运动场地,购置教学、生活所需的设备设施(牵头科室:计财科)。
11.组织开展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实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镇街中心幼儿园和镇街民办幼儿园,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农村中心小学对口帮扶所在镇街村完小和教学点(牵头科室:教育科)。
12.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宽带接入,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带宽接入质量;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校园网升级改造,完善、优化贫困地区学校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巩固提升贫困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全面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实现“在线课堂”全覆盖,帮助农村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牵头科室:电教站)。
四、精准助力贫困地区乡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3.拓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来源。全面推进实施《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意见》(贵政办〔2016〕98号)。开展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面向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本土化培养教师,实施教学点“一校一全科教师”计划。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生到贫困地区从教。做好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实行“省考、县管、校用”。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制度,在区域内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交流。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支教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驻点支教(牵头科室:人事科)。
14.加大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在“国培”、“省培”和“市培”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区级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培训计划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激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在贫困地区遴选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室首席负责人,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教师和教育家型校长(牵头科室:人事科)。
15.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范围锁定贫困地区,切实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评选特级教师,对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倾斜(牵头科室:人事科)。
16.扎实做好定点帮扶村工作。切实履行帮扶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巩固脱贫成果(牵头科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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