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012-00012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元/月。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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