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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 度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20
生效日期: 2018-12-12 废止日期: 2030-01-01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 度部门决算情况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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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安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第二部分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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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55.84万元、支出总计255.84万元(包含本年支出222.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3.20万元)。与2016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85.21万元,本年支出增加52.01万元,分别增长49.90%和30.48%,主要原因:1、政策变动;2、调资调标工资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5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8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2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5.84万元,支出总计255.84万元(包含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2.6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33.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8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197.44万元,占88.6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万元,占2.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56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支出15.47万元,占6.9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6万元,支出决算为222.64万元,超年初预算21.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政策变动;2、调资调标工资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5.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44万元,超年初预算的6.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政策变动;2、调资调标工资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05万元,支出决算为6.16万元,超年初预算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变动,全体离退休人员年内根据文件要求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政策变动;2、调资调标工资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超年初预算4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公积金基数随工资变动有所上调,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99万元、津贴补贴33.11万元、奖金4.9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97万元;退休费4.84万元、医疗费1.14万元、奖励金0.16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万元;公用经费7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8万元、印刷费5.17万元、邮电费10.72万元、差旅费3.24万元、会议费1.70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4.79万元、劳务费1.66万元、工会经费3.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0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机关运行经费77.09万元,比2016年增加41.12元,上升1142%,主要原因:1.单位人员增加 ;2.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为企业开展评估评价服务费用增加。4、开展企业安全检测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单位没有发生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0元、比例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安监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池州市贵池区安监局未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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