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012-0004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实施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旅游观光
五、受理条件
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必要);
村评议意见(必要);
乡镇审核意见(必要);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应急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0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0566-2318692
十四、监督电话
0566-209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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