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007-0011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转发省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贵减救办明电〔2020〕1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生效日期: | 2020-07-28 | 废止日期: | 2019-12-3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减灾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减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把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摆在首位,落实落细受灾群众转移避险和安置措施,确保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有质量,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即日起,实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后救助日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和园区务必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将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章征祥 电话:2023732
附表1:集中安置点情况统计表
附表2:灾民生活应急救助情况统计表
附表3:乡村受淹、房屋进水情况统计表
贵池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抄送: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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