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1705-00001 | 组配分类: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县域结对帮扶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贫困人口健康优惠政策解析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5-21 | |
生效日期: | 2017-05-21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贫困人口优惠政策:“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具体为两免两降四提高一补充。
两免:(1)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
(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1)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
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镇街卫生院和县、市、省级
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
1000元(原来分别为150、580、1300、2500左右);
(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6万元降至0.5万元。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原来57%左右),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原来60%左右),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镇街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30组以上。
(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一兜底: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基础上,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在前三重保障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0.5和1万元,剩余合规医疗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