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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738926061m/201304-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立即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系统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04-09
生效日期: 2013-04-09 废止日期: 2029-12-31

关于立即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系统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4-0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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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对你们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属地监管。
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已要求你公司在2013年9月1日前,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启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因你公司两条煤气发生系统未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已投入使用,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系统,待相关手续完善,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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