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011-00080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五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2.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实施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业,准营准办,公共安全,其他,医疗卫生,其他,旅游观光
五、受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单位,且该证原由本机关颁发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补办申请(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必要);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应急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0566-2318692
十四、监督电话
0566-209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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