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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918J/202011-00022 组配分类: 精准扶贫贷款
发布机构: 贵池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贵金扶〔2020〕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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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承办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要求摸排和精准投放工作的通知》(皖金〔2020〕64号),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做到“应贷能贷尽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投放,应贷尽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投放工作,定期研判发放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动员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帮扶联系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群众生产发展、实现增收脱贫等重要作用。

(二)强化对接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指导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结合规范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重点对未获得过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和已还清扶贫小额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开展逐村逐户逐项全面摸排,摸排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融资需求的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特别要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因疫因灾影响、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对符合申贷、续贷、展期、延期等贷款条件的,详细掌握相关情况,并将摸排情况及时推送给各有关承办银行。各承办银行要根据摸排情况,加强贷前调查,强化评级授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脱贫户)和边缘户,及时给予审核并做到“应贷能贷尽贷”。

(三)规范开展业务。各有关承办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对新发放的贷款、展期、续贷和延期业务,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二、加强贷后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办银行要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台账,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贷后使用监管,做好日常监测,防范金融风险。严禁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用途。定期组织摸排检查,确保资金精准用于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对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的,要及时回收贷款。

三、强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银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高贫困群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度,详细告知获贷贫困户自身所借贷款具体情况,使获贷贫困户清楚了解自身贷款行为,避免“不知晓、不清楚”情况发生。




贵池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贵池区扶贫开发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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