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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893/201710-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农村五保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废止日期: 2029-12-31

农村五保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作者:棠溪镇 来源:棠溪镇 发布时间:2017-10-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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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贵政秘〔2017172号)文件

全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3800/年·人调整为4110/年·人。新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20177月起执行。

分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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