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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893/201710-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废止日期: 2029-12-31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阅读次数: 作者:棠溪镇 来源:棠溪镇 发布时间:2017-10-1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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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提高保障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今年我区孤儿保障标准为:分散供养孤儿790/.  集中供养孤儿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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