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738926061m/202011-00038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二、实施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其他,医疗卫生
五、受理条件
1.经辨识、评估,辖区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2.已完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申请材料齐全、材料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必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必要);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贵池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5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0566-2318692
十四、监督电话
0566-209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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