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人居环境整治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31F/202011-00058 组配分类: 人居环境整治
发布机构: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畜禽养殖】涓桥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畜禽养殖】涓桥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5 14:08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强化杜绝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销售环节,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特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告知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不得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如有违反,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和第144条的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金、没收财产、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严格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就地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