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002-0002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2020年杏花村街道食品安全抽查工作计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街道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年度抽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街道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年度抽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一是应将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科学制定抽查方案,开拓创新抽样方法,提高抽样工作的靶向性;三是加强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尤其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及粮食霉变等突出问题的抽查力度和频次。
(二)坚持广泛覆盖原则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要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区域全覆盖。要覆盖本辖区各区域。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要覆盖辖区内各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三是食品品种全覆盖。要覆盖粮食加工品等31个大类、119个品种、197个食品细类。四是生产经营业态全覆盖。要覆盖原料进货渠道,流通环节,餐具消毒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监检结合原则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对于抽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加强抽查与监管工作的信息互联互享。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由街道办事处从主任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社区主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各社区设立相应机构,确定一名(兼)食品药品信息员,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
(二)、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抽查内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全部事项。
(三)、健全抽查方式
1、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街委员会内人员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强化抽查结果应用
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确保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问责,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查的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查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单位和接受被抽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查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查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