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带贫减贫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企业扶贫基地
(一)认定范围
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我区国有、民营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与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经济实力较强,主导产业符合区委、区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发展方向;
3.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模范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4.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涉农扶贫基地
(一)认定范围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认定条件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3人以上;
2.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带动贫困人口年劳务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元。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实体向区人社、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就业扶贫基地申请报告、《贵池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认定审批表》(附表1)、《贵池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登记表》(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基地图片、生产图片及其他必需材料。
(二)审核区人社、扶贫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查验。
(三)公示 对于审核合格的企业或实体,由区人社、扶贫部门面向社会公示5天。
(四)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扶贫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五)信息录入经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由所在镇街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
四、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
(一)补贴标准
对在扶贫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基地运营补助。
(二)申领程序
(1)申请 通过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年11月向区人社、扶贫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同时提供《贵池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3)、《贵池区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4)以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贫困劳动者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等资料复印件和相关账号和贫困人口社保卡号。
(2)审核 区人社、财政、扶贫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3)审批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贫困劳动者社保卡及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账户。
五、其他事项
区人社、扶贫部门每年对就业扶贫基地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并取消其基地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外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就业扶贫基地相关补贴资金在区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附则
(一)此前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区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