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31F/202010-00029 | 组配分类: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贵池区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驿站功能成效,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功能定位
就业扶贫驿站以补齐村级公共就业服务短板为主要目的,以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脱贫为主要职责,可结合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或在村部公共服务中心内划定场地办公;有条件的贫困村也可单独建设。
二、建设范围及条件
就业扶贫驿站原则上以贫困村建设为主。在《指导意见》文件下发之前,已认定符合功能定位且有人负责管理的,可重新认定为就业扶贫驿站;不能正常开展服务的,取消认定。
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对照基层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设备,拓展服务内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二)有从事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残疾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等工作,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三)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便民宝),且建立连接网络并保持畅通;
(四)设立技能培训场所,为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报认定程序
就业扶贫驿站由镇、街道申请,区人社部门认定,并在信息系统标注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符合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范围及条件的村报经所在镇(街道)初步核定后,由所在镇(街道)向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报送申请认定报告(含建设运行情况)、《贵池区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认定表》(附件1)及相关服务场所、服务图片资料等材料。
(二)审核。区人社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就业扶贫驿站,由区人社面向社会公示5天。
(四)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履行审批手续。
(五)信息录入。经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由所在镇(街道)录入信息系统,标注和完善相关信息。
四、资金补贴标准及申报
对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对认定的非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开展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给予补贴。《指导意见》下发前已经认定并按本《细则》规定重新申报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按照原来规定给予10万元补贴,2019年不再享受购买服务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补贴资金申报:
(1)申请。通过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由所在村报经镇(街道)审核后,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提供《就业扶贫驿站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审核。区人社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面向社会公示5天。
(3)审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所属镇(街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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