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31F/202002-00083 | 组配分类: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涓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贵池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带贫减贫作用,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是指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设立的,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目的,经区级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生产车间,包括就业扶贫驿站内就业扶贫车间。未经认定的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基地等,均不属于就业扶贫车间。对于季节性强、人员流动大的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
就业扶贫车间应选址科学合理,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贫困人口数一般不少于10人。
二、认定程序
就业扶贫车间采取建设主体申请,区人社、扶贫部门联合认定,并在信息系统标注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 就业扶贫车间建成运行后,由建设主体(镇街、行政村、社区)向人社、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建设运行情况报告、《贵池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认定申请表》(附表1)、《贵池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登记表》(附表2)、企业入驻协议、入驻企业营业执照、车间图片、生产图片及其他必需材料。
(二)审核 区人社、扶贫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
(三)公示对于审核合格的车间,由区人社、扶贫部门面向社会公示5天。
(四)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扶贫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五)信息录入 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由所在镇街录入信息系统。对就业扶贫驿站内的车间,在就业扶贫车间模块重新录入,标注认定情况,驿站内原相关信息同步删除。
三、日常管理
(一)明确认定标识凡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均须在车间门头显著位置粘贴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就业扶贫车间”二维码标识(扫码可查询)。凡未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其他各类扶贫车间、扶贫基地,一律不得自行悬挂、粘贴“就业扶贫车间”标识。
(二)完善信息公示认定后的就业扶贫车间应在车间入口位置,公示车间全称、负责人姓名、建设时间、带动就业人数、吸纳贫困人口数等内容;带动就业人数、吸纳贫困人口数应为活动式标识,便于及时更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补贴、贫困劳动者享受就业补贴情况应及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日常监管对就业扶贫车间季节性停工、暂时停工、停产的,由就业扶贫车间在醒目位置发布停工公告;停工半个月以上的,由所在镇街报区人社、扶贫部门同时在信息系统中标注。停工发布情况作为实地察看、核实车间工作的内容;对未按规定及时发布停工告示的,通报整改;经通报仍未整改的,取消认定。
(四)实行动态调整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闲置或吸纳贫困人口比例、就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所在镇街及时上报并取消认定,同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重新达到标准的恢复认定。动态调整后,由区人社、扶贫部门督促其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车间的标识进行同步调整。
(五)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为属地就业扶贫车间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上报就业扶贫车间运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信息公布等情况,每月至少实地察看1次,对出现企业停产、闲置等重大情况的应立即报告。
(六)强化工作指导 区人社、财政、扶贫部门加强对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前、建设中、认定后”的工作指导,帮助镇街、村做好选址、产业引进、车间管理、入驻企业正常退出等工作,做到科学选址,不搞面子工程;入驻企业公开招租,村集体讨论,防止盲目引进产业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闲置关门企业及时协商退出事宜,保持就业扶贫车间生命力。
(七)加强整改落实 区人社、财政、扶贫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暗访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跟踪督促整改。
四、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规定及标准
1.将原单独建设并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8万元以内一次性奖补资金与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奖补资金进行合并,统一称为运营补助资金。对重新认定且已享受了一次性奖补的,2019年不享受运营补助资金,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奖补政策按原规定执行,2020年按新规定执行。
2.新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在车间内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按200元/人.年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贫困劳动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原规定落实。
3.对过去已认定并发放建设补助资金的,可分类处理。对运营一段时间后,因市场因素、经营管理等关闭的,根据运营时间长短,由所在镇街申报,区人社、扶贫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应追回的金额。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1.申请。通过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主体向区人社、财政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同时提供《贵池区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3)、《贵池区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4),并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贫困劳动者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等资料以及相关账号和贫困人口社保卡号。
2.审核。人社、扶贫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3.审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账户及贫困劳动者社保卡。
五、附则
(一)此前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由区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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