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5578005156/202005-00020 | 组配分类: | 人居环境整治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印发清溪街道创建“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活动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清溪街道创建“百、千、万”乡村
“美丽庭院”示范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池州市创建“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活动实施方案》(池农[2020]57号)和《贵池区创建“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活动实施方案》(贵农字[2020]39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方案,请各社区结合本地实际,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清溪街道创建“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活动实施方案》
清溪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清溪街道创建“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
示范户活动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引领全街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开展乡村“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细胞工程,是改善农村家庭生活方式、美化家园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通过引导全区农村居民家庭积极投身“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生产生活观念,推动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活动主题
万户家庭齐参与 干干净净迎小康
三、创建对象和创建目标
创建对象为全街范围内所有村庄的农户。家庭是创建“美丽庭院”的阵地,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环境卫生整洁美、摆放有序整齐美、种树栽花绿化美、院落设计协调美、家庭文明和谐美”五美标准,有序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每年创建市、区、街级“美丽庭院”示范户。通过规范引领,以积极户带动一般户,最终推动全面发展,实现“美丽庭院”由“几村美”到“村村美”,“一处美”到“一片美”的建设目标。
四、创建标准
1.环境卫生清洁美: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等,达到“五净一规范”。
2.接放有序整齐美: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现象,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3.种树裁花绿化美:动员和帮助农户进行庭院设计,广栽花草树木等,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庭院内外形成“三园”(花园、果园、菜园),其绿化面积不低于庭院面积的20%。
4.院落设计协调美: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就地取材开展庭院创意设计,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并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5.家庭文明和谐美: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团结邻里、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带头移风易俗,注重环保节约、摒弃生活陋习、生活积极向上。
五、申报条件
采取逐级申报方式,即申报市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必须是已经荣获本区“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申报区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必须是已经荣获本镇街“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申报镇街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必须是已经荣获本村居“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
六、申报方式
1.各社区依据区级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分配名额按照1:1.3的比例上报区级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候选户名单。
2.提供相关材料:
(1)围绕创建标准和要求将拟申报贵池区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近年来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打理庭院的心得体会等事迹材料(200字左右);
(2)贵池区乡村“美丽庭院”评选量化评分表(附件1);
(3)贵池区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4)庭院内外不同角度电子版照片3-5张(2M以上)。
七、创建步骤
“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上旬至5月下旬)
印发《清溪街道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会议宣传、印发《倡议书》、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宣传,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
通过组织开展“创建美丽青庭 优化人居环境”、“清洁卫生我先行”、“生活绿色我主导”、“巾帼志愿我带头”、“文明家风我传承”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妇女及家庭积极参加,按照创建标准净化、序化、美化、绿化庭院,积极主动申报“美丽庭院”示范户。区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各社区也要在本行政区域同步开展此项活动。
(三)复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中旬至7月下旬)
街道农业办对申报区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进行复核验收。
(四)评选命名阶段(2020年8月上旬)
召开清溪街道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评选委员会会议,审定区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并通过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
六、相关要求及结果运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美丽庭院创建是区委区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幸福美丽乡村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提升广大群众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要充分认识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严格按要求做好“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创建评估工作。
(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氖围,力争使创建活动标准、实施步聚和奖励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到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中来。
(三)积极创建,资金保障。主办单位将对评选命名的区级“美丽庭院”示范户予以挂牌和奖励;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户区级创建名额,予以全区统筹;对“美丽庭院”先进村居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在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中安排。
(四)务求实效,纳入考核。坚持创建标准和实效,不搞平均分配,确保创建质量。将创建“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工作纳入全街农村人居环境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长效管护,动态管理。三分建七分管,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得好管得住。对美丽庭院实行动态管理,对后续管理达不到“美丽庭院”标准的,将取消“美丽庭院”标识牌,撤销荣誉称号。
附件:1.贵池区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量化评分
表
2.贵池区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表
附件1:
贵池区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量化评分表
镇(街道) 村(居) 户 时间: 年 月 日
指标 |
分值 |
创建标准 |
自评分 |
得分 |
备注 |
环境卫生清洁美 |
20 |
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等,达到“五净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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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放有序整齐美 |
20 |
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现象,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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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树裁花绿化美 |
20 |
动员和帮助农户进行庭院设计,广栽花草树木等,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庭院内外形成“三园”(花园、果园、菜园),其绿化面积不低于庭院面积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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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设计协调美 |
20 |
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就地取材开展庭院创意设计,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并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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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明和谐美 |
20 |
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团结邻里、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带头移风易俗,注重环保节约、摒弃生活陋习、生活积极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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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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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
附件2:
贵池区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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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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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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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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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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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庭院 创建情况 (2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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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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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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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评委会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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