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009-00003 | 组配分类: | 政府决算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贵池区人民政府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池区人民政府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机构设置
杏共村街道办事处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事处机关、计生办、文广站、农服中心。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0人。财政分局行政编制4人。
二、基本概况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10年,辖区面积24.45平方公里,总人口4.5万人,2018年管辖杏花村、城西、秋江、清风、池口、孔井、杜坞、十里、长岗9个社区居委会和城西、孔井、杏花村3个公司。办事处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维稳综治办公室4个职能科室。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指示和决定;抓好辖区的文明创建等工作。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街道经济,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3、指导、协调和帮助社居委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
4、抓好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抓好辖区计划生育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建、城管工作,管理好居民小区、街道的环境卫生等工作。
7、做好辖区的民政工作、拥军优属、优抚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低保等工作。
8、做好辖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和科普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本级决算和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本级 |
2 |
杏花村财政分局 |
3
|
杏花村计生办 |
4 |
杏花村文广站 |
5 |
杏花村农服中心 |
第二部分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决算表
由于格式关系,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772.8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772.8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77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4.35万元,占95.57%;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7.57万元,占4.3%。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0.95万元,占0.13%。与2018年相比增加29%,原因是各社区工资及党建、维稳等经费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77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万元,占99.83%。年末结转结余2.87万元,占0.17%。与2018年相比增加29%,原因是各社区工资及党建维稳经费增加以及创城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94.3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94.3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合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4.3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57%。与2018年相比增加29%,原因是各社区工资及党建维稳经费增加以及办公楼维护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57%。与2018年相比增加29%,原因是各社区工资及经费增加以及办公楼维护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4.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6.67万元,占57.05%;财政(类)支出24.30万元,占1.47%;计划生育(类)支出57.17万元,占3.3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7万元,占0.74%;农林水(类)支出69.26万元,占4.08%;城乡社区经费支出149.25万元,占8.80%;社会保障及就业城乡社区工资支出373.65万元,占22.05%;住房保障支出41.35万元,占2.4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94.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966.67万元,支出决算为96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4.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57.17万元,支出决算为5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类)年初预算为69.26万元,支出决算为6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6.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82;公用经费10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附属单位补助223.39万元。(主要是社区经费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4万元,比2018年减少44.45%,主要指机关的公用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49万元)。比2018年采购支出增加26.59万元,增加109%。主要用于新办公楼办公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无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所以未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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