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5493F /202007-00004 | 组配分类: | 预警提示信息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命令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区普降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长江及多处主要支流水位上涨较快,多座水库超汛限,部分水库溢洪。我区防汛将面临外洪内涝双重压力,防汛进入关键阶段,省、市防指已相继已于7月6日15时、16时起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灾工作,根据《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区防指决定自7月6日18时起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请各地、各单位按规定提升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要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办,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灾工作。要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各地要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提前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坚决防止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区防指指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下沉一线、靠前指挥。要强化会商分析研判,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要全力做好长江干堤、中小河流、小水库、江心洲外滩圩、尾矿库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巡查防守,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泄洪影响区、低标准圩口、城镇积水易涝点等动态监测预警。要严肃防汛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或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上报。
此令。
附件: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Ⅲ级响应行动
2020年7月6日
抄:市防指,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附件:
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Ⅲ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其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每天一次),各工作组组长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区防指政委、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并通过防汛抗旱简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2)综合协调组全面展开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汛情、旱情、灾情、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宣传报道组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定期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抢险救援组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确保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和水、电、路、通讯畅通。转移安置组转移危险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技术专家组视情派员到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后勤保障组对被转移人员、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抢险需要调集运输设备至抢险救灾现场。纪律检查组开展例行检查,对违纪违令者进行问责。
(3)各有关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巡查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及时除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4)当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有人员被洪水围困时,所在镇街园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当地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任务时,所在地防指可报请区防指派队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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