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规范贵池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拟《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经一次分管区长技术审查会、两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会审议修改后,由区政府分管区长组织相关部门、镇街及法律顾问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后,最终形成了正式文件。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即目标任务、明确规划管理职责、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镇村规划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此次《通知》主要明确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职责,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明确非农民建房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和农民建房的审批主体,简化办事流程。
一、明确四个主体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具体规划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镇村规划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二、明确规划一书四证办理流程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简化农村建房报批流程
对符合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农民建房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精简为按照“户申请-村审查、公示、报送-镇街单位联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批流程。大大精简了报批流程,解决了农民在建房过程中诉求难、审批难、报批流程及手续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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