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38T/202001-00037 | 组配分类: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梅龙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1-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切实做好我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区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根据疫情发展启动相应等应,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卫健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卫健办主任胡松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组、市场工作组、社区工作组等5个专项组。
(一)宣传报道组:由街道工委委员、宣传部长王胜利负责,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了解、掌握、报告各项应急处置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报告制度。做好各类媒体宣传。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控。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
(二)应急保障组:由街道工委副书记刘小丽负责,负责筹集并核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所需资金,做好物资后勤保障。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和指挥部指令,协助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必要时协助区职能部门依法对疫区进行封锁。
(三)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组:由梅龙卫生院院长周美龙负责,负责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梅龙辖区医疗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措施的建议。
(四)市场工作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文庆负责,组织、协调、保障消杀物品、药品,灭杀活禽,并对供应和流通价格进行管控,做好消杀、卫生检疫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环境保障工作。
(五)社区工作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权福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监测,严格流入梅龙发热人员的检疫,密切关注武汉来梅龙人员等重点人群,对来自武汉以及2周内有武汉旅行史符合疑似病例定义的发热病人,立即开展登记、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三、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防控工作。必要时,请示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划定控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请示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宣布疫区范围。
(四)疫情控制措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请示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组织开展病例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对本地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五)流动人口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监测,严格流入梅龙区域发热人员的检疫,密切关注武汉来梅龙人员等重点人群,对来自武汉以及2周内有武汉旅行史符合疑似病例定义的发热病人,立即开展登记、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
(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必要时,对来梅龙车辆实施检疫、消毒;配合专业部门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七)及时公开信息: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要按照及时主动、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引起恐慌。
(八)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九)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四、善后处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按上级要求参加联合善后处置工作小组,配合区职能部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提供的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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