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006-0002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推动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0年池州市贵池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年度重点任务
1.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贯宣专项行动。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农药残留限量新标准、兽药残留新标准和猪肉水分限量国家标准,结合贵池区实际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小麦、小麦粉、大豆等粮油标准的贯彻落实。[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地方风险评估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作物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区林业局负责)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格农药、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聚焦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推行“明厨亮灶”,校园“明厨亮灶”覆盖比例较去年明显提升。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智慧化监管,力争2020年底实现全区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覆盖。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扎实开展创建“市、县区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建设,持续开展“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店)”创建活动,力争再建1条“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店)”和2条“池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店)”。持续加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升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食安委成员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 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志、警示语或者注意事项等食品标识内容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行动,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深入推动临近保食品专区(柜)销售管理,确保全区临保食品专柜覆盖率100%。
(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落实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走私等食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 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食品抽检量达到2640批次,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和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大粮食、进口食品、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跟踪抽检和风险预警。([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加快制定本区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产品类和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推进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制实施应用,加强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鼓励食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推动树立区域品牌。[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 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不执行农药间隔期或者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风险分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即将修订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安徽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在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督促镇街党委政府加快建立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推动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化追溯。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试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将农产品质量追溯作为“三品一标”认证的必要条件。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9—2022年),年内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41个以上。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全程无断链的食品低温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优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级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加强食品稽查队伍、侦查队伍等专业力量建设。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落实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完善乡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林业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强化部门工作联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区委宣传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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