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001-00031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月24日中午起,省、市先后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一级响应要求,请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镇街道全面做好辖区内“近期在武汉居住、有武汉旅游史、接触过武汉发热或咳嗽患者”人群的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和及时报告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切实找准并切断传染源。
二是全区范围内A级以上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互联网营业性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
三是全区所有节庆活动、各类人才市场集中现场招聘活动、各类培训全部暂停。
四是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做好通风消毒并且尽量缩短服务时间。
五是餐饮企业同一空间内三十人以上聚餐聚会暂时一律取消。
六是活禽交易市场暂时一律关闭,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七是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以及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理发店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它必要的防护制度。
八是做好物资和力量准备,全面保障急需的治疗药物、诊断试剂、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等物资,储备社会生活必需品,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保证商品供应,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九是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人员,一律强制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池州市贵池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