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MB1B0461XL/202003-00029 | 组配分类: | 土地出让计划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2020年土地供应计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贵池区2020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贵池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为秋江街道、乌沙镇、梅龙街道、梅街镇、梅村镇、棠溪镇、牌楼镇、殷汇镇、唐田镇、牛头山镇、里山街道和池州高新区及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坚持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安排2020年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贵池区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 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大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镇建设等用地需求,强化以数字经济、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合理满足以传统优势产业的用地需求,稳定、均衡生活用地供应,增加生态用地供应,大力促进民生改善、产业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
3.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建立以“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供应量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贵池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95.01公顷(4425.17亩),其中列入市级出让计划64.47公顷(967亩),区本级出让232.45公顷(3485.17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223.75公顷(3356.19亩),集体建设用地8.6公顷(128.98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安排2.67公顷(39.986亩,不含列入市级出让计划的484亩),占计划总量的1.19%。
2.工矿仓储用地安排218.99公顷(3284.8亩),占计划总量的97.87%。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安排2.09公顷(31.4亩),占计划总量的0.93%。
具体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
供地计划(公顷) |
供地计划(亩) |
占比(%) |
1.商服用地 |
2.67 |
39.986 |
1.19 |
2.工矿仓储用地 |
218.99 |
3284.8 |
97.87 |
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2.09 |
31.4 |
0.93 |
合计 |
223.75 |
3356.19 |
100 |
(三)集体建设用地供应主要用于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贵池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秋江街道供应10.47公顷(157亩),占供应总量的3.65%;乌沙镇供应1.76公顷(26.4亩),占供应总量的0.61%;梅龙街道供应0.129公顷(1.94亩),占供应总量的0.05%;梅街镇供应8.4公顷(126亩),占供应总量的2.92%;梅村镇供应4.75公顷(71.3亩),占供应总量的1.65%;棠溪镇供应2.01公顷(30.11亩),占供应总量的0.70%;牌楼镇供应13.71公顷(205.7亩),占供应总量的15.72%;殷汇镇供应4.86公顷(72.96亩),占供应总量的1.69%;唐田镇供应0.84公顷(12.63亩),占供应总量的0.29%;牛头山镇供应16.13公顷(242亩),占供应总量的5.62%;里山街道供应2.67公顷(40亩),占供应总量的0.93%;池州高新区(含西区)供应157.59公顷(2363.8亩,不含列入市级出让计划的483亩),占供应总量的75.18%。
具体详见下表:
区域 |
供地计划 (公顷) |
供地计划 (亩) |
占比(%) |
秋江街道 |
10.47 |
157 |
4.68 |
乌沙镇 |
1.76 |
26.4 |
0.79 |
梅龙街道 |
0.129 |
1.94 |
0.06 |
梅街镇 |
8.4 |
126 |
3.75 |
梅村镇 |
4.75 |
71.3 |
2.12 |
棠溪镇 |
2.43 |
36.46 |
1.09 |
牌楼镇 |
13.71 |
205.7 |
6.13 |
殷汇镇 |
4.86 |
72.955 |
2.17 |
唐田镇 |
0.84 |
12.63 |
0.38 |
牛头山镇 |
16.13 |
242 |
7.21 |
里山街道 |
2.67 |
40 |
1.19 |
池州高新区(含西区) |
157.59 |
2363.8 |
70.43 |
合计 |
223.75 |
3356.1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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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本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备选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备选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属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于五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各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建立计划执行的监督制度,供地计划经批准后,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实施计划执行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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