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监督检查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4X7/201912-00045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减灾救灾】殷汇镇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原则及救助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减灾救灾】殷汇镇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原则及救助程序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4 14:05
【字体大小:

助原则。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道知》(皖民救函2018】277号)的有关规定,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人60元标准发放,但也不能简单平的分配,对确实因受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特别对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户可以适当照题;抗早经费由村自行安排。

助程序。各村对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要确定好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累地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教助金额以及联系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登记表,以村为单位,村主要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镇(同时报电子档);公示情况要拍照留存,并将复印件盖章(2份)报镇。镇审核汇总后,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登记表和汇总表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道(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