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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556345493F /201912-00059 组配分类: 人居环境整治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清风街道“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清风街道“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12-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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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针对“散乱污”企事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大、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我辖区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对街道“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完善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近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散乱污”整治任务。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不符合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

(二)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

(三)重点整治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工业企业。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办事处成立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社区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要立足“可核查、可量化、可操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在整治期间,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结合,涉及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虚报瞒报的,在全街道通报,并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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