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鉴于鉴于机构改革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调整,相关单位职能调整,2016年制定的《池州市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政秘〔2016〕28号)已不适应我区目前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主要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突出我区特点,突出重点部位,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应对策措施,借鉴上级及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并征求了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各单位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目前的《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贵池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8部分,39小节。
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及附件等八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编制目的,预案主要目的是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明确预案编制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三是明确预案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四是明确防汛抗旱工作原则,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案》明晰了我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同时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成员单位、城市防洪指挥机构、镇街道和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现场防汛指挥机构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区防指成立的综合协调组、纪律督查组、转移安置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等8个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一是规范气象水文、河道堤防、水库工程、洪涝及旱灾等预警信息类别、内容以及发布机制。二是落实预防预警准备工作、气象水文、洪水灾害、行蓄洪区、干旱灾害、山洪灾害等预警信息管理运用职责;三是建立预警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科学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保障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一是阐述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二是明确我区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三是对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城市防洪指挥机构、镇街道和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现场防汛指挥机构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在相应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行动和工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一是落实启动应急响应后的组织、队伍、物资资金、灾民安置及医疗、通信、技术等各方面保障工作;二是对防汛抗旱宣传及培训演练工作制度作出规定。
第六部分:善后工作。主要是对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补充、行蓄洪区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洪涝灾害善后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第七部分:附则。一是对紧急防汛期、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重大险情、较大险情、一般险情、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城市干旱、城市极度干旱、城市重度干旱、城市中度干旱、城市轻度干旱等防汛抗旱专业名称进行解释。二是对预案管理与修订作出规定;三是明确防汛抗旱奖励与责任;四是明确预案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五是明确预案生效时间。
第八部分,附件。主要是对预案启动、新闻发布内容、应急结束宣布等格式框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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