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3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相关工作。
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是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在去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公布、动态调整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各部门对本单位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立即取消,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有关部门应逐级提请市政府及时修改、解释或者废止;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解释或者废止;需要修改、解释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地方立法机关决定。对于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证明内容、开具单位、设定依据等;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要明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7月26日前报送贵池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汇总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7月26日之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并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备案。
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同时,要将有关链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634765688 @qq.com),区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要求上报有关链接。
二、发挥“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的监督“窗口作用”
2019年9月,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上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以来,在清理各种无谓证明、烦民证明、解决群众办事创优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拓宽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巩固清理成果,着力解决地方证明事项投诉问题,司法部将进一步升级投诉监督平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受理投诉建议平台管理员账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受理转办本地区投诉建议,市本级将确定管理员,各县区及市直机关对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三、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今年,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将集中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分别于9、10、11月底前分三次推选、报送本部门1个群众投诉或证明事项清理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应包括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改革亮点等。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区司法局将逐级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上报司法部,司法部将集中向社会公布,并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联系人:陈瑜;联系电话:15856642043;电子邮箱:1634765688 @qq.com)
附件:1、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3、取消证明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梳理建议表。
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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