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1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2]16号
《关于转发<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的通知>的通知》(贵农工办[2018]1号)
施工企业
贵池区人社局
2
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代理人证明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3]3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4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6]73号)
卫生健康委
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司法部门
3
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受益人相关死亡证明
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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