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15R/201609-00008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贯彻实施《池州市贵池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 |
生效日期: | 2016-09-23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精神,结合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1.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认真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2.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制定贫困村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贫困村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共同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委)
3.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运行维护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区扶贫办、国网贵池供电公司、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抓紧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区旅委、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水产局)
5.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村倾斜,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强贫困村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做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区商务局、区经信委、区扶贫办、区供销社、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林业局)
6.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村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旅委)
7.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建立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鼓励贫困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分别牵头,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工商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8.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抓紧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确定投融资主体,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风险防控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政策,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提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统一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实施。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文广电新局、区卫计委、区美丽办、区农发行、区金桥投资集团、国网贵池供电公司)
9.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强防灾减灾避灾,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大贫困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贫困村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投入向贫困村倾斜,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分别牵头,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科技局、区文广电新局、区美丽办)
10.加强教育扶贫。努力构建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区教体局、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加大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贫困村基层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加快推进贫困村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贫困村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区科技局、区文广电新局分别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12.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抓紧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 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13.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分别牵头,区教体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关工委、区综治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14.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7年底,完成全区14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15.实施健康脱贫工程。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户,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实行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全面实施贫困村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区教体局、区扶贫办)
16.实施贫困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动贫困村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构建贫困村“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提高贫困村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17.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积极推动贫困村重大水 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水利规划,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加大投资倾斜力度。加大骨干防洪控制性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八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要向贫困村倾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18.实施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贫困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到2020年底,供电自动化、信息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区发改委、国网贵池供电公司)
19.加快贫困村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及偏远地 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区经信委)
20.实施金融扶贫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工作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九华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村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区农发行、九华农商行、金桥投资集团、国元保险贵池支公司)
21.实施社会扶贫工程。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产”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村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区扶贫办分别牵头,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直机关工委)
22.强化领导责任。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脱贫攻坚的作用;加强对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考核,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
23.强化任务落实。围绕“人脱贫、村出列” 的目标,保持建档立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细化任务分解,具体到村到户到人,强化举措、确定时限、公开透明、挂图作战。把脱贫任务明晰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保持稳定性,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完善推进方法,坚持既抓结果、又抓过程,比照重点项目调度的办法,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扶贫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不打糊涂仗。(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金融办、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残联、区统计局、贵池调查队)
24.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以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聚焦脱贫攻坚。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以及稽查等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从严惩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
25.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镇街道领 导班子建设,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切实提高区级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实行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26.强化考核监督。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建立扶贫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制定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加强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统计局、贵池调查队、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27.强化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脱贫攻坚的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扶贫开发的交流合作,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区文广电新局)
28.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区、镇(街)、村(居)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镇街道要设扶贫工作站,扶贫开发任务重的村设扶贫专干,保障扶贫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把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凝聚脱贫攻坚力量。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
(三)区扶贫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区扶贫办,由区扶贫办汇总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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