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4X7/201804-00001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印发《殷汇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4-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
现将《殷汇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规范实施,确保我镇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顺利落实。
殷汇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 日
殷汇镇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如何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建村[2018]33号)及《池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池建村函[2018]10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区下达我镇任务80户,主要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完成时限
2018年8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对象不予重复享受)。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方式
各村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改造申报审批与实施程序
(一)申报审批程序
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实行计划分解、农户自愿申请、村(居)委会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审批的程序。招标聘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全程参与危房改造工作。
1、任务分解: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实施镇街,由镇街落实到村,村具体落实到户。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存量危房户,改造一户核销一户。
2、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3、村(居)委会评议:由村(居)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合格的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4、镇(街道)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危房改造认定对象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5、区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二)实施程序
1、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过程中农户应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2、验收:危房改造完工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第三方进行全面验收,并提交验收汇总表,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验收抽查,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3、资金拨付:镇人民政府根据验收结果,审核上报拨款花名册,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镇街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镇街财政安排,不得使用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镇街要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及时完成增补为本年脱贫户的危房改造。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不得出现豪华装修和面积严重超标。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面积标准要求,推广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镇街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镇街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改造要注重体现地方建筑风貌,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各镇街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各实施村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证件、审核审批表、公示、竣工验收等材料。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五)加强工作调度
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各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住建、财政、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抓好计划下达、资金整合、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对象审核、信息录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采取召开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使群众在危房改造实施前对改造政策清楚、补助标准清楚、改造程序清楚、改造效果清楚,让群众真正成为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投入主体和受益主体。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加大各类矛盾的排查和梳理工作,消除不稳定的因素,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强化制度措施建设。各镇街要根据此方案相应制定完善适合本镇街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项目有序实施。要对实施危改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逐一核实,对不合格对象一经发现要立即取消资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区住建委、区财政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危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督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督促检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发现的实际问题,同时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投入危改项目,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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