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4X7/201911-00022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自然灾害】殷汇镇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2019年)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池州市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贵池区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各村委会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所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责任制,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由当地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理。
2、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是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指挥、督促处理。
(1)火场跨行政村界线;
(2)过火面积10公顷(150亩)以下,或延烧3小时以下。
3、扑救森林火灾要在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情况要如实逐级上报。
(1)凡延烧1小时以上明火仍未扑灭的,村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要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并及时向镇报告火情;
(2)延烧3小时以上明火仍未扑灭,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场建立前线指挥部,由镇政府领导赴现场指挥扑救,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
(3)各级前线指挥部,必须选派熟悉地形,熟知林火特性,具有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参与指挥。
4、前线指挥部的职责
(1)制订具体扑火方案;
(2)确定扑火战略和扑火方法;
(3)随时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
(4)及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5、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2)保障联络,掌握火场动态,及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联系毗连地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配合和支持;
(4)组织后勤供给。包括食品、扑火机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火灾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防火责任区域的划分
1、各村都要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组建一支20人的应急扑火分队;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机构。当地政府和护林防火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发动干群和组织当地义务或半专业、专业扑火队伍上阵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中不得动员儿童、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扑火。
森林火灾发生时,前线指挥部应及时逐级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势及扑救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
3、火场毗连的林场、村获悉火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前线指挥部,接受扑火任务,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4、山火扑灭后,火场指挥员要带队检查余火,清理火场,留下一定人员看守火场;
5、划分森林防火、扑火责任区域。
(1)全镇重点林区、每300亩以上成片林地确定一名森林防火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2)乡、村林场、联办林场,联户林场都须成立扑火应急分队并明确防扑火责任人;
三、通畅联络,宣传报道及火险天气预报
1、防火期间,各级防火办要安排人员,昼夜值班,防火紧要期指挥部成员轮流值班,坐镇指挥。
2、防火期间内,要适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火灭火工作。镇防火办要认真收听区防火办发布的火险等级预报,掌握有关气象资料及信息,结合本镇林情,每10天分析一次森林火险趋势。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播、电视要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教育部门要对林区中、小学生加强防火教育。
4、对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各村护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通报,以资教育群众,引以为戒。对于重大森林火灾,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时行及时的,实事求是的报道。
四、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1、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防火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通讯器材、扑火机具、食品、药品、汽油等救火物质的储备,以应急需用。
2、重点村、场、林业专业户准备足够的扑火工具及灭火弹。
3、护林防火指挥部、配备森林防火车辆,防火期内防火车辆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要随到。
4、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公路、交通、邮电等部门要保证交通运输和通讯无阻,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要保证火灾扑救的物资供应,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五、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善后工作
1、所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救火灾消耗的物资及经济损失及因扑救林火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林火扑火后十日之内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查处结果(重大火灾应及时汇报)。
2、村与村毗连地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引起火灾的一方村护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进行查处,另一个村护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督促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
3、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除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查处外,并请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公、检、法、林业部门协助查处。
4、对于组织不力、指挥失误、玩忽职守或拒不执行道听途说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领导责任人,给以必要的党纪、政纪直到刑事处罚,对扑火救火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或记功表彰。
5、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及扑火人员工资由失火单位或肇事者承担,确有困难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6、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报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采伐的规格材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计划。
六、附则
1、各村护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预案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村的扑救森林火灾办法。经村护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本预案自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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