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4X7/201904-0000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自然灾害】池州市贵池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转)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灾害】池州市贵池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转)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9 10:50
【字体大小: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主要职责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检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发布

3.5 预防控制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2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 四级应急响应

4.5 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损毁修复

5.3 补改种植

5.4 田间管理

6 应急保障

6.1农资救助

6.2抗灾资金及保险赔付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职责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信息保障

7.6 宣传保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 联系方式

8.4 预案生效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我区农业所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防控结合原则。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农业重大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1.2.2  快速效能原则。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1.2.3  分级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防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1.3  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干旱、洪涝、农作物病虫害、高温热害、低温冻害、风雹、农业外来性检疫有害生物入侵等。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局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二级机构以及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包括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均明确职责。

2.2  主要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全区突发性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等,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镇(街)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单位报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受灾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区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密切协作,采集水文、灾情、天气等信息,供领导参阅;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灾情调查和统计,并与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制度,并对灾情进行核查,报告灾情动态;及时了解各镇(街)抗灾救灾行动情况,将各镇(街)抗灾救灾进度汇总制表,供领导参阅,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对指挥部派往灾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组及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联络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负责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根据各地受灾情况,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

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提出全区农业生产救灾预案,督导各镇(街)农技推广部门做好灾后农技服务和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植保站和测报点开展田间调查,掌握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动态,发布病虫害情报。区植保站定期进行病虫情汇商、分析,发布中、长期预报,为防治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并督导受灾地区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灾后的土壤墒情和养份动态监测等工作;做好粮、油食品农残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核查、收集和反映蔬菜灾情,督导各镇(街)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蔬菜余缺调剂,组织检查蔬菜大棚等设施的受损情况,帮助菜农做好病虫害防治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2)区畜牧局:核查、收集和反映畜禽业受灾情况;督导各镇(街)做好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灾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3)区种子管理站要组织全区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向灾区提供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种源信息。未明确职责的委机关科室、农村能源办、农广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区农业执法大队等单位,由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根据相关业务职责分工和统一、高效的原则,区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监测,区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信息的监测,区植保站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的检测,各镇(街)负责农业重大灾害发生信息的监测。

3.1.2  信息报送: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直接报告形式,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农业经济损失、人畜受害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在进行救灾的同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随时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救灾工作结束后,通过书面形式报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2  预警

3.2.1  区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均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处警。

3.2.2  区农业救灾指挥部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警实行监督。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农业救灾指挥部与各镇(街)农业救灾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急值班系统要建立有线电话网,并通过专用宽带光纤信道与其建立计算机网络,保证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3.4  预警及发布

以下情况应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4.1 重大干旱、洪涝、风雹、高温(热害)、低温(冷冻)、早霜灾害发生,在一定区域内,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农作物受旱灾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2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播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

⑵ 农作物受洪涝、风雹、低温(冷冻)或早霜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2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4.2 重大病虫灾害发生,在一定区域内,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频发高致灾性病虫(赤霉病、纹枯病、稻瘟病、棉铃虫等)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当地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⑵ 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等),全区严重危害面积超过5万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以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3.4.3 农业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

3.4.4 外来有害植物入侵事件发生。

农业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3.5  预防控制

3.5.1  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准备工作。

3.5.2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5.3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与水务部门联系,做好农田水工程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5.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5.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对牲畜圈舍、鱼塘加盖保温设施,准备好饲草饲料。及时组织机防队和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启动镇(街)以上应急预案,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 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300万元以上。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一级响应行动

(1)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区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

(2)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区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区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 监督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二级响应:

(1) 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0~50%。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二级响应行动

(1) 召开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区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2)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是否下达区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 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 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三级响应:

(1) 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  三级响应行动

(1) 受灾镇(街)政府立即召开镇(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 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镇(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 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 镇(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 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水产业预计因灾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 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  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镇街(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镇(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受灾镇街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农业救灾补助资金。

 4.5  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并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写出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机构。

5.2  损毁修复

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与水利部门联系,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渔塘淤泥,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3  补改种植

在发生一、二、三级响应灾害的情况下,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将向灾区派出补改种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做好补改种工作。

5.4  田间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和技术服务部门要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作物田间管理。

协商救助

6.1  农资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6.2  救灾资金及保险赔付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勘查赔付。

7  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调运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以备救灾应急。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部分资金,由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用于一级、二级应急响应。镇(街)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镇(街)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满足三级、四级灾害应急响应所需救灾物资的调供。

7.2  应急队伍保障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农业救灾专业队伍。区有关部门负责组建部门专业救灾队伍。区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召集、派遣救灾队伍人员,前往灾区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由各镇(街)农业救灾指挥部在同级政府指挥下组织建立,并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

 7.3  职责保障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4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保证农业救灾应急资金的需要。

 7.5  信息保障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7.6  宣传保障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8.1.1 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

8.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渔业疫病、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联系方式

区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66-2620161。

8.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