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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控辍保学】贵池区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控辍保学】贵池区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2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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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四个学段共十项资助,简称“教育资助410”。

(一)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资助政策

1.城区在园幼儿资助600元/学期,农村在园幼儿资助500元/学期。

2.发放时间:春季5月打卡发放,秋季9月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四免一补”政策

1.“四免”是指免学费、免教材费、免教辅用书费、免簿本费,其中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是国家资助政策,义务教育学段所有学生都享受;免教辅资料费、免作业本费,是区政府针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出台的地方资助政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行的。“四免”政策在开学报名时直接免收。

2.“一补”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住宿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是小学生每学期补助500元,初中生每学期补助625元。

2019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住校的,给予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是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

3.寄宿生补助发放时间:春季学期5月份、秋季学期11月份打卡发放到一卡通账户。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校服费是学生从第三方自行购买,没有纳入学校收费范围。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1.资助标准:公办普高就读的学生减免标准为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其中省示范高中为850元/学期(如市一中、市六中、市八中),市示范高中为700元/学期(市二中、市三中、德明中学),其他高中为350元/学期(乌沙中学、黄埔中学、江南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市属学校(市一中)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普高免学费政策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行。

2.补助时间: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1.普高国家助学金补助实行三挡标准资助,即一档3000元/学年、二挡2000元/学年、三挡1000元/学年,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3000元/学年资助。每学期享受1500元资助。

2.发放时间:春季学期5月份发放到位,秋季9月份发放到位。

(五)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

1.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就读的学生减免标准为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其中贵池区职业学校1500元/学期,贵池区乌沙中学600元/学期;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超出公办学校的免学费标准的学校仍然收取,江南工业学校按1000元/学期标准补助。中职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籍在校的中职学生,免学费是补助到学校的。

2.补助时间:开学报名时直接免收。

(六)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1.2019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实行三挡标准资助,即一档3000元/学年、二挡2000元/学年、三挡1000元/学年,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3000元/学年资助。每学期享受1500元资助。

2.发放时间:春季学期5月份发放到位,秋季学期9月份发放到位。

(七)特困大学生救助政策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本科就读期间一次性资助5000元。

2.发放时间: 8月底。

(八)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政策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应届高考考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全日制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对省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发放时间: 9月份,由就读高中学校发放。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贷款时间:7月16日---9月14日。

(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高职专科生补助。 “雨露计划”支持中职学生和高职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3000元左右的扶贫助学补助,贫困户学生或家长按学期向村级扶贫站申请,村级审核后报区扶贫局审核确认。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每学期2000元),同时优先享受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该项资助政策由学生所在高校实施。

 

 

 

 

 

 

 

 

 

 

附件2

贵池区学生资助项目清单

学段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按每学期资助标准)

资金来源

备注

学前教育

幼儿资助

农村500元,城区600元

应助尽助。中央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

按就读幼儿园所在位置确定是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必须确保受助。由家长申请,幼儿园受理上报。2012年春季开始执行。

义务教育

免学杂费

小学312.5元,初中412.5元。

农村学生:中央、省、县区财政承担比例是6:2.4:1.6
城区学生:中央、省、县区财政承担比例是6::2:2

开学时免收。2000年秋起执行。

免教科书费

一年级52元,二--六年级45元,初中90元

一年级加新华字典。开学时免收。2000年秋起执行。

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中央、县区财政承担比例是5:5

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此项资助。一卡通打卡发放。2000年秋起执行。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

中央、县区财政承担比例是5:5

不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此项资助。一卡通打卡发放。2019年秋季开始执行。

免作业本费

小学10元,初中20元

区财政全额支付

区政府资金补助,仅限建档立卡学生。免收。2018年秋季开始执行。

免教辅资料费

一教一辅,每个年级不一样

区财政全额支付

区政府资金补助,仅限建档立卡学生。开学时免收。2018年秋季开始执行。

普通高中

免学费

省示范850元,市示范700元,一般普高350元

中央、省、县区财政承担比例是6:3.2:0.8

受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016年秋季开始执行。

国家助学金

一档1500元,二挡1000元,三挡500元

免学费对象基本上都是一档资助。

中职学校

免学费

贵池职业学校1500元,乌沙中学600元,江南工业学校1000元

在籍在校学生全部享受。2008年秋季开始执行。

国家助学金

一档1500元,二挡1000元,三挡500元

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一档资助。中职助学金从2008年起执行,分档资助从2019年秋季起执行。

高校

特困大学生救助

一次性资助5000元

建档立卡大学生救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非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本科就读期间一次性享受特困救助资金5000元。2008年起开始执行,非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从2019年秋季执行。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省内高校就读500元,省外高校就读1000元

中央彩票公益金

普通高中应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当年考取高校(本专科)享受新生入学资助。2014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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