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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如实调查和评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局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其自救能力结合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补差原则进行复核和审批,可解决1至6个月不等的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救助。
3.在紧急情况下,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施行救助,之后,将申请材料按程序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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