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88.35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7.0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1.2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74
公务用车购置
39.54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8.35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07万元。主要用于协助办案、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政府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28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3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4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联系方式: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gcjcy61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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