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05.9
105.8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5.9
85.8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9
公务用车购置
53
52.9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18.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5.88万元,占81.11%。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公出国(境)组团0次,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79万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共310批次,3077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8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52.89万元,增长160.32%,增长的原因是因办案需要2017年新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9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2017年底,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保有车辆1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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