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部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57
53.7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4
20.7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
32.9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79万元。比2016预算数减少3.21万,减少13.38%,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31万。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我院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2016年公务接待420批次,共计4161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9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和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保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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