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检察院抗诉案件;
(二)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930.82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930.82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7.22万元,增长21.43%,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和绩效奖金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666.9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74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97万元,占92.35%;项目支出210.19万元,占7.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30.8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930.8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5.10万元,增长23.89%,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和绩效奖金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6.9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5.31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和绩效奖金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8.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6.32万元,增长30.75%。主要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急剧上升,办案成本增加,二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和绩效奖金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454.62万元,占89.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74万元,占5.78%;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支出30.25万元,占1.1%;住房保障(类)支出104.55万元,占3.8%。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91.33万元,支出决算为274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后人员工资和绩效奖金的增加;二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为提高法官办案效率,单位加大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其中:基本支出2537.97万元,占92.35%;项目支出210.19万元,占7.6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4.08万元,支出决算为224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工资和绩效奖金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76万元,支出决算为2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汇集省院信息化共享资金当年度没有收到票据,没有列支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6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养老保险改革,2017年度12月份退休人员工资归口到人社发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不在预算编制数字内,支出决算为30.2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9.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2.16万元、津贴补贴231.99万元、奖金148.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46万元、伙食补助费41.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1.6万元、退休费158.74万元、生活补助7.03万元、医疗费24.2万元、奖励金0.33万元、住房公积金104.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万元;公用经费95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52万元、印刷费4.91万元、水费0.86万元、电费36.81万元、邮电费24.12万元、物业管理费19.4万元、差旅费21.88万元、维修(护)费27.76万元、租赁费4.72万元、培训费9.43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37.05万元、委托业务费12.51万元、工会经费27.22万元、福利费0.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1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6.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7.5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5.2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9.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0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57万元,比2016年增加499.48万元,增长110.73%,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更新等资本性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42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22%,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