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检察院抗诉案件;
(二)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由本级单位决算构成。
三、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39.51万元,支出总计2149.7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98.61万元,增长10.79%;支出增加102.05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1.案件数量剧增;2.人员工资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3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1.63万元,占97.65%;其他收入47.88万元,占2.35%;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4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61万元,占83.48%;项目支出355.11万元,占16.5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91.63万元,支出总计2101.8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1.53万元,增长8.23%,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支出增加54.94万元,增长2.7%。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1.8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7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94万元,增长2.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0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73万元,占83.1%;项目支出355.11万元,占16.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1782.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669.6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158.87万元,比2015年增加5.77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58.8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25.01万元,比2015年增加2.6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5.01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35.47万元,比2015年增加58.07万元,增长75.03%,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基数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35.4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个人账户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6.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5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315.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池州市贵池区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5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本院执行账户利息收入和一些奖励款转入非项目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审判执行任务及采购业务装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