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1月2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
主要职责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检察院抗诉案件;
(2)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人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无下属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由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组成,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上表。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为重点,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
坚持以矛盾源头化解为目标,力争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上有新成效。
-
坚持以强化审判管理为抓手,力争在案件质量效果上有新提升。
(三)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力争在夯实司法为民基础上有新作为。
(四)坚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力争在实现队伍“三化”上有新进展。
(五)坚持以完善监督机制为保障,力争在推动法院工作发展上有新跨越。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池区法院2018年度收支总预算2114.44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收支预算金额比2017年增加323.11万元,增长18.37%,主要由于员额法官工资增加、绩效奖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增加。
二、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贵池区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4.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323.11万元,增长18.04%,增长原因主要是员额法官工资增加、绩效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88.2万元,占8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3万元,占4.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1万元,占1.87%;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占4.78%。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2018年预算1888.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18.12万元,增长20.26%,增长原因主要是员额法官工资和绩效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85.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6.26万元,下降47.08%,下降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单位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预算39.51万元,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39.51万元,增长原因为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统一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101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7年预算增加41.74万元,增长70.43%,增长原因主要是因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导致公积金基数的增加。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8.4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06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36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奖励金。
四、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五、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114.44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211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4.44万元,占100%,比2017年预算增加323.11万元,增长18.04%,增长原因主要是员额法官工资增加、绩效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七、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2114.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增加323.11万元,增长18.04%,增长原因主要是员额法官工资增加、绩效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38.44万元,占68.0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676万元,占31.97%,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活动的办案费支出及两庭建设支出和装备购置等支出。
八、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无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说明。2018年按照规定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个。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家具购置50万元,用于杏花村法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购置85万,本年度更新车辆4辆;大楼网络更新支出200万元;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支出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因其中4辆车况老化,不能满足办案需要,已报区国资委待处置。本年度预算购置公务用车4辆,预算金额为85万。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