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6345493/201512-00034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清风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3-18 | |
生效日期: | 2015-03-18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协调统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明确有关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可能造成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
2、街道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街道统一领导和街道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学,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所组成及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设立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所(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所),由办事处主任阮宏才任指挥长,武装部长徐光国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刘根菊、宋雨、许家旺、刘成刚、查小同、韩玫瑛、章承秀、包启友、陈青、阮航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徐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支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单位职责
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资料,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日常工作机构
街道应急指挥所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社区和各专项(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街道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社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较重和参与严重、特别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社区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
5、组织指导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街道应急指挥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街道应急指挥所办公室负责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或者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其中较重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在30分钟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所门。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所门批准。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重(Ⅲ级)事故及险情时,请求启动上级预案应急处置。
(二)Ⅰ、Ⅱ、Ⅲ、JV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需要应急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援救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由公安机关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1、应急决策
街道应急指挥所办公室接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街道应急指挥所,街道应急指挥所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严重、特别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社区和事故单位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街道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街道应急指挥所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5)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街道应急指挥所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故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街道应急指挥所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所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所和事发社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配合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所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义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二)、培训
街道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对救援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演练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地、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地、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七、附则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566-3387550。
(二)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有关所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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