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6345493/201807-0001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调整2018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
生效日期: | 2018-07-13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536元/月·人、4077元/年·人统一调整为568元/月·人。
二、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全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536元/月·人、523元/月·人。
三、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从1190元/月·人、790元/月·人调整为1300元/月·人、900元/月·人。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从2018年7月起执行。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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