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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19]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91元/月·人。
新的标准从2019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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