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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6345493/201706-0005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调整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6-25
生效日期: 2017-06-25 废止日期: 2029-12-31

关于调整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清风街道 来源:清风街道 发布时间:2017-06-2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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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月·人调整为536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75元/年·人调整为4077元/年·人。

三、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全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3800元/年·人调整为4110元/年·人。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2017年7月起执行。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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