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6345493/201706-00058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清风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关于调整2017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6-25 | |
生效日期: | 2017-06-25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月·人调整为536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75元/年·人调整为4077元/年·人。
三、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全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3800元/年·人调整为4110元/年·人。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2017年7月起执行。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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