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索引号: 003285515/201611-00313 组配分类: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3-09
生效日期: 2016-03-09 废止日期: 2029-12-31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来源

阅读次数: 作者:乌沙镇 来源:乌沙镇 发布时间:2016-03-09 12:49
【字体大小:

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国家结算标准所需的资金,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5:4:1的比例负担。

在保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国家结算标准240元的部分,中央和省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中央和省财政应负担资金。市、县(区)财政设立专账,核算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下达。

年初按各地上年度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含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总数预拨当年专项资金,次年按各地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专项资金。上年差额资金区分中央和省级部分,多拨资金分别用于抵顶当年中央和省级预拨资金;少拨资金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补足。

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后,于30个工作日内下达,市、县(区)财政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