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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5515/201611-00308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机构: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发放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3-21
生效日期: 2016-03-21 废止日期: 2029-12-3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发放程序

阅读次数: 作者:乌沙镇 来源:乌沙镇 发布时间:2016-03-2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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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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