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303-00012 | 组配分类: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3-03-03 | |
生效日期: | 2013-03-03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三、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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