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5515/201307-0002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启动池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的命令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3-07-13 | |
生效日期: | 2013-07-13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信息,今年第七号台风“苏力”已于7月13日16时在福建连江黄岐半岛登陆,台风来势凶猛,风力强,雨量大,影响范围广。省防指和市防指已相继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7月 13日18时起,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Ⅲ级响应。现命令: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坐镇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周密部署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值班值守人员、监测员等要迅速到岗到位,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加强预警预报,落实“三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到科学预测及时预报、主动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巡查、核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对查明的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
三、组织转移避险,突出“防、避、救”。要结合雨情分析和监测预警,对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尤其是尚未完成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以及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必须及时果断转移到安全地区,确保生命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按零报告制度的要求,将灾情和防灾行动等信息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重大险情灾情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严禁瞒报、漏报。
五、严肃防灾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高效运转。对不坚守岗位,险情、灾情发现、处理不及时,工作不力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地应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地灾办。
二○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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